何定贤对邹怀文的话深表赞同:“现在确实不值得,就当千金买马骨,赏查娘镛一口饭吃吧!”
邹怀文张张嘴,感叹道:“何老板,你真阔气。”
“真大方!”
何定贤含笑着道:“你负责开价就行,记得不能超过五千块,顺便把梁羽生的小说版权也买下来,往后在我们报社连载小说的作家,记得提前让他们签个优先条款,小说版权必须优先卖给我们报社,如果违反合同的话,版权自动归属《东方日报》。”
“如果私下交易,出售版权,亦属于违反合同。”
“除非我们公司明确发文不要,否则优先卖给公司……”
邹怀文心里会意,若有所思,语速飞快的答应道:“是,大老板!”
“一回去就在合同里补上条款,另外把《龙虎斗京华》和《书剑恩仇录》的版权合同都补好,请大老板放心。”
何定贤微微颔首:“好,往后每部要上刊的武侠小说,和比较优秀的投稿,记得都提前发到差馆给我看。”
“我要亲自审核。”
邹怀文亦是点头:“没问题。”
邹怀文在报业摸爬滚打几年已经培养出一定的商业嗅觉,再加上总编《东方日报》的磨砺,他已经不是一个普通的报社编辑,骨子里的商业天赋已然被挖掘出来,他在大老板几句话的功夫里察觉到“小说版权”或许是一个隐藏着巨大利润的玩意儿。
虽然,在这个娱乐匮乏的年代里,电影还是有钱人的消遣,华人第一家电视台都还未成立。
各类版权改编言之尚早,莫说动画、漫画等等、连电影、电视剧都摸不到边。
但是,偏偏在这个娱乐匮乏的年代,方可以培养出巨大的小说读者群体,等待电影、电视剧走入华人千家万户的时候,当年读小说的群体,就将为小说版权的赋予巨大价值。
如今的报社连载小说一如2G时代的网络小说,就是依靠文字的普适性快速抢占文娱市场。
在“文娱”概念都尚未出现的时候,牢牢抓住第一批用户群,谁能创作出第一批出品作品,谁就是未来的一代文豪,谁能够抓住第一批作品版权,谁就是未来的文乐业巨头。
何定贤如今抓版权的时机刚好,具有先发优势、平台优势、时代优势、既利用作者拉高报纸销量,又把作者的圈在围栏里,将来就算不拍电影,光靠卖版权都能卖成富豪。
当然,在有一元电影店、报社、武侠小说版权的情况下,将来成立电影公司,打入电影行业是理所当然的事情。
不过,他打算一步步走,第一步是铺院线,第二步才是拍电影公司,因为在电影行业里院线是资本方、是坐地虎、要是抓不住九龙、新界的院线、在电影行业上是无法同“邵氏竞争”的。
因为,“邵氏”是电影、院线双发展、轻资产的电影公司,注定要被重资产的院线给削一笔。
实际上,后世的“嘉禾”、“邵氏”、乃至一切顶级电影公司,要么开办、收购、要么入股合作,总之都会向院线进军。
没有自己院线的电影公司,永远都不可能竞争过有院线的电影公司,所以,开办院线比开办电影公司更重要,吸别人血,总比被人吸强。
当然,开办院线需要一笔很大的投资,目前要打下九龙、新界地区都得上百万港币。
何定贤起码得花一年的时间筹钱,再用两年左右的时间,陆陆续续把影院给建起来。
正式院线同一元店是差距很大的,要有座椅、有幕布、有包厢等等……不可能跟简陋的一元电影店相同。
正好,再过几年,港岛市民的收入有所提高,慢慢地会开始走入电影院,港岛影业正是在五十年代开荒,六十年代起势、直到七八十年代才红遍世界,直至九十年代达到巅峰后落幕。
期间涌现的各类型电影、文化运动、明星大咖不胜枚举。
临行前,何定贤又道:“对了,其它报纸有热销的小说,都去找作者谈一谈,便宜的几百块卖来,贵的也不能超过五千块。”
“记得要全版权。”
邹怀文有些懵逼,喝了口茶,发问道:“什么叫全版权?”
“就是该作品一切衍生出来的版权所有权,全部都归我们,一手交钱,一手交货,将来除了署名权之外,作品其它利益同作者再无关系。”
虽然自明清时代有小说出现之后,书商间诞生出版权的概念,近代更是早已写进法律条文。
当下中西法律皆有文学作品版权的保护条款,但主要都集中在刊印物,即杂志或报纸上。
如今港岛文人写一本小说只能赚两笔钱,一是小说报纸连载期的稿费,二是刊印成书时的版权费。
其中刊印成书多是按销量抽水,实际上是一种版权租借,而本次买版权的商业行为则是指“版权买断”。
他没有在口语上同邹怀文交代的很准确,但是邹怀文理解的很清晰,一次性付钱再无瓜葛就是买断咯。
这时邹怀文见大老板着重提出“全版权”概念,脑袋反而混沌了:“大老板,我们给你一笔钱,本身就是要买所有版权呀!”
“难道版权还能拆开来卖啊?”
何定贤闻言一愣,旋即噗嗤笑出声来:“有道理!”
“本来就是要买全版权嘛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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